2012-01-05来源:点击量:716
河南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一名大学生村官留言。我是一名信阳市商城县的大学生村官,今年是在基础工作的第二年了。在这两年里得到了很多的锻炼,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很珍惜现在的这种生活。可是还是有几个问题一直都没有想明白。
一、关于大学生村官以后的就业问题,考大学生村官之前的政策一直是加分,可是现在加分的政策没有了,改为对口招聘。可是对口招聘一个市留给大学生村官的名额还没有十个,可是对于一个市到期的大学生村官来说太少了,像信阳到期的能到一千多人,留给我们的名额太少了。感觉对我们没有什么政策上照顾。
二、我们信阳的大学生村官工资还是三年前的标准,专科750本科850.现在一斤肉是16块钱。我们的工资一天买不了两斤肉。根本就不够生活的。三年来物价水平一直在攀升,可是我们的工资却从没有变过。有时候感觉我们连自己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
三、关于大学生创业的问题。政策上说是鼓励大学生创业,可是真正到解决问题的时候又千难万难的。贷款要抵押,项目审批难,有想法却实现不了的。
卢书记,感谢您抽空看到我的留言,一名大学生村官的肺腑之言。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7月5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大学生村干部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省、市委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后的出路问题,出台了具体意见。关于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满后的出路。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有五条出路:①鼓励担任村干部,②择优选拔担任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③扶持自主创业,④引导另行择业,⑤支持继续学习。省委、市委均出台了具体落实意见。关于大学生村干部期满后的相关优惠政策。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公务员招考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关于大学生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2010年,中组部、人社部等《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公务员招录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截至2011年12月,全市三批共有1796名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满两年,332人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272人当选为村两委委员,316名大学生村干部落实了加分政策。关于大学生村干部的补贴标准。从2010年1月起,大学生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上调为专科生每人每月75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5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对新招聘大学生村干部每人发放1000元的安置费,按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全省“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后,省委组织部准备出台提高补贴标准的具体意见。关于大学生村干部的创业问题。各县区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实施意见》,帮助大学生村干部解决创业时急需的启动资金和扩大再生产资金。每年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技能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座谈会、观摩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示范点等形式,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典型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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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卢书记:
信阳市行政中心,每天晚上路灯、亮化灯群星闪烁,初步估计,各种灯加起来逾万盏,日耗电至少二万元以上,如此高的开支全由财政支付,给本来严重不支的财政增加了很大的负担,而且此举严重与国家的节能减排背道而驰,现在广大干部群众对此颇多微词,但畏于市委领导的威力而敢怒不敢言,因为这是他们自以为是自己的政绩,而岂不知他们如此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加重了群众的负担,但损害最严重的确是市委领导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为此,广大干群衷心希望卢书记能亲自过问此事,尽早给干群一个说法。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1月5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行政办公区亮化开启、关闭时间,严格按照市六城联创办统一安排执行。为达到节能减排和区域亮化之目的,行政办公区路灯照明、铁艺围栏节能球灯与行政道路路灯启、闭同步;楼宇亮化、主楼前广场景观亮化东西两盏高杆照明灯为每晚17:30—22:00;无重大节日、无重要活动关闭草坪灯,关闭东南区域、西南区域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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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百姓留言,我是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银钱村村民,今年来羊山新区开发建设,市里给我们办了一件好事,我们由村民变市民,心里也是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办了件大好事。可是拆迁补偿问题,未经村民同意,未参与听证,未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我们盲目的上楼,给予的补偿甚至不够购买安置房。超低的补偿费只会让我们以后的生活更加没有着落。我们一家三口1996年由他地迁居与此,三人均为本地常驻户口,拆迁时我父母亲被冠以干户口的名义,只有我一人分得补偿,不知是何缘故。如果紧靠我一人的补偿,微博的拆迁款难以购买拆迁房,我们一家三口对未来失去了希望,何况拆迁房早已经成为许多领导干部的预定房,恳请卢书记能帮帮我们。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3月9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羊山新区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羊山新区调查,龙飞山办事处农民拆迁安置严格按照羊山新区批准的龙飞山办事处农民拆迁安置方案执行:1、安置对象为羊山新区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需拆迁住房的龙飞山办事处拆迁农户;2、安置方式两种:一是统建楼房安置(由龙飞山办事处银钱项目部统一建设安置楼房,农户按定价购买安置楼房,具体标准是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可享受40平米统建安置楼房,其价格为430元/平方米〈含宅基地补偿款〉,原已享受宅基地补偿款的拆迁户购买安置楼房,其价格为550元);二是货币安置(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拆迁户如不要求住房安置,写出书面保证书后,可按羊山新区[2004]14号文件规定,每户按120平方米宅基地标准,按每平方米180元即2.16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以上二种安置方式,依公安户口并享受村民组分配利益的农民为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只能任选一种安置方式。银钱村农户拆迁户的安置选择是统建楼房安置。为了照顾户口在银钱村、不享受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外来拆迁户(网民所说的干户口),“信阳国际商城”拆迁安置补充意见规定:不享受银钱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外来拆迁户按拆迁同等面积购买,价格与享受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拆迁农户相同。不足人均50平方米的,其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750元/平方米购买。在征拆工作启动前,羊山新区向拆迁群众下发征拆明白纸,让群众充分明确政策后,再进行协商征拆问题。同时,针对需征拆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好安置和就业问题,真正做到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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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您好,书记,我想投诉一件事,信阳市府都花园小区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代收的水费,都不开据正式发票,只有一张收据,请问这些都是合理的操作行为吗?希望地方税务能重视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7月2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市地方税务局调查,信阳市府都花园小区属于安置小区,由馨居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代收水费未开发票的情况。其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只向馨居物业公司开具一张总额发票。在收取物业费时,凡是主动索取发票的,该公司均能够积极提供发票。鉴于此,该局已经根据税收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该公司不提供正式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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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您好,书记。我想投诉一件事,明港地税局铁西107管片人员,政策不透明,态度恶劣,利用职权以高喊要罚款来索要物。我是今年初才开一小店,国税办了各项登记,地税的人员隔三、四个月就来一次要缴税、要罚款,我因害怕让我男人请他吃喝,一来就有一大帮人,晚上还单独给他送点烟酒这才了事,就这样没完没了,最后没办法我跟我男人四得打听、跑遍整个铁西最后我找人请客了解税务政策才知道,我们小生意也有起征点,国税就知道不收我们的税。难道地税就不知道吗?前天又吵吵让我们办登记、去申报我们怎么办啊?请能给我们讲清楚?还有几个事,听几个熟知他的几个体户讲,个107有二、三百户经营,听说缴税不到百名,其它的为什么不要?是不是也是给他送过礼他才不要的?再说,他一来到我店就吵吵,闹的整个街都知道。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11月3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市地方税务局调查,通过对明港镇铁西区107国道两边纳税人进行了走访,没有发现违规行为。举报人为匿名举报,其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营业销售额等均不明朗,无法进一步核实。鉴于此,该局将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税负公开,增加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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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政府为城镇和农民办医疗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现在有几个问题向省长反映一下:一,城镇医疗保险时,个人部分还要交110元,工作人员解释说要加卫生费、大病救助款等项目,增加人民负担。二,农村居民办农村医保时每人交要50元,而别的地方农村医疗保险个人才交30元。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说要交大病求助款20元,还有的干部解释说地方政府没有钱,所以应该地方政府的部分也让农民交。地方政府把国家的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而且趁办医保之机向农民收费。三,对于农民户口新婚夫妇一胎生育补偿各个医院的标准不同,新蔡县北关医院补助550元。新蔡县中医院补助300元,而且在办理补助时新蔡县中医院工作人员有意隐瞒事实。请相关部门管理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11月14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新蔡县委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1、城镇医疗保险缴费问题。新蔡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110元的标准,为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驻人社〔2011〕90号)文件要求,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保基金80元;根据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驻劳社〔2008〕36号)文件要求,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30元。因此,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110元并无多收费的情况。2、新农合缴费问题。新蔡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50元,是按照《河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方案》进行收缴的,全省统一筹资标准。该县县、乡两级完全按照上级政策执行,不存在地方政府借新农合缴费之机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3、农村夫妇生育补助问题。根据《新蔡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第六款第19项之规定:“参合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实行限价免费(限价550元)”。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北关医院)属乡级医院,对参合孕产妇平产补助550元是符合政策的。而新蔡县中医院是县级医院,对孕产妇平产补助300元的标准,也是按照县级及以上医院新农合补助标准执行的。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通过新蔡县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长热线或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
欢迎您对家乡十二五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人民网逐步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网络问政”的积极性和作用!
【网民留言】
韩集镇通往各个村委的路坏的早已不堪入目,最严重的就是王庄村委到韩集镇上这段路。可是却因为是在河南的边边角角处,就没人管没人问了,不下雨,老百姓赶个集都算很远了,差不多12里路。一旦下了雨,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N年前的柏油路早已是大坑套小坑,老坑套新坑。不抗入目更是不堪入脚。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11月16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的留言进行了初核,因不知所在的具体县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帮助。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通过您所在县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长热线或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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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信阳淮滨水利局砂管站的一名职工,我们单位一直以来,也不让我们上班,也不给我们生活费,对我们不管不问,极其不负责任,我们现在生活非常困难,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11月17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淮滨县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淮滨县调查,淮滨县黄砂管理站成立于1972年6月,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全县范围为加强河沙资源管理,收取河砂资源管理费。2011年,在职227人中上岗98人,待岗37人,自愿停薪留职92人。上岗人员的工资按2008年的基础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按其退休工资标准发放,待岗人员工资与上岗人员同酬发放,对自愿停薪留职人员,单位仅为其交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不发工资。黄砂管理工作尤其是收费工作受淮河水位变化、季节和市场对河砂的需求的影响较大,多年来每年都存在一定的暂停收费时期。淮滨县黄沙管理站一直非常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一方面是想方设法保证工资发放,另一方面尽力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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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外出打工者,每年回老家都是一个样,泥巴路。我不相信新蔡作为全国特困县,国家、省委没有拨资金修路!如此现状还谈什么发展?拿什么去发展?光靠口号?上世纪90年代,主要道路的墙壁上就写满了“要想富,先修路”。这么多年了,修路了吗?修的质量咋样?我们这为什么没修啊。省里的领导有几个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去过落后的农村?没有交通怎样才能改变农村的现状,我们农村不缺人才,不缺土地,为什么偏偏缺不应该缺的路呢?难道卢书记你不想把咱们河南的农村,尤其是落后的农村搞好?果真如此就是“不作为”!请问卢书记:你看惯了都市的繁华,你知道农村的现状吗?请三思!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11月20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新蔡县委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新蔡县棠村镇刘庄村委刘庄路属自然村道路,由于修建年限较长、路龄老化等原因,目前路况较差。由于该县经济基础薄弱、乡镇财政困难,村道建设近年来一直依靠上级拨付资金进行实施:2005年——2007年,该县根据省委、省政府三年时间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的指示精神,利用上级资金对全县“村村通”工程进行建设,355个行政村所在地或村委小学通达油路或水泥路。2008年——2009年,上级资金主要安排县乡道路改建工程,2010年上级资金主要安排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不再修建通往各自然村的道路。目前,由于没有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县所有自然村通达油路还无法实现,今后,该县有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力争尽早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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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2010年,下拨到乡里的修路钱应该是二十多万元,修河南省固始县杨集乡田湖村的夏昌林代销点南约两公里的路程的公路,但近二年了还没修。
这其中不只是资金被乡里占用的问题,还有就是村干部收了六个村民组沙场老板钱几万元,如果路修了,他们拉沙会压坏路,他们无法拉沙,损伤了沙老板利益,致使公路迟迟未修。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1年12月24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信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固始县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固始县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留言所指道路系连接杨集乡田湖村与道超村的乡村道路,该路系2010年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县乡道路项目,项目建设、招投标及施工都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杨集乡政府负责协调周边环境。该道路于2010年6月份开始建设,目前尚余约2公里道路未修。该道路的全部施工及资金使用均由县交通局负责,并未向杨集乡政府下拨过修路资金,不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田湖沙场已于2010年6月被县水利局依法取缔,早已不再采砂,与修路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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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老方车队报批的是物流报批的,可是没有审批下来,为什么现在建气车站,又是为什么明目张胆的占用我们老百姓的可耕地,各级审批部门放任不管,老方车队的金钱凌驾于权力至上,让人深思。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11月24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的留言我们高度重视,经过初核,您的留言内容要素不全、信息不清,暂时无法提供有效帮助。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通过上蔡县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长热线或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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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你好卢书记。我是驻马店正阳县铜钟镇大盛村人。我们村到镇上的路2000年修的至今到现在没有修理过。路都坏的没办法通行没有相关部门理会过。还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是很好可是我们那里自己花钱买宅基地连房产证都没有就这样建房。反正是土地靠路边那这家人就把土地买给没有买房的人简直是混乱一片。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不是这样的。应该是管理民主啊可老百性被那些人压抑着。我如实的向您反应这些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11月24日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正阳县委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关于反映大盛村至铜钟镇上道路没有整修过的问题。该道路修建后一直通行顺畅,因2007年后省道正阳县城到大林镇段道路损毁严重,其部分车辆去信阳息县改道走此路,造成道路损毁。乡政府于2009年对道路整修过一次,但因改道去信阳息县车辆较多,造成毁路严重,道路无法通行。该镇已将此道路列入2012年项目计划并利用项目资金对该道路进行大规模整修。另外,关于反映大盛村新农村建设的问题,经查:大盛村位于铜钟镇东南8公里,辖14个自然村,573户,2410人,8610亩耕地,老村庄占地面积2800亩,是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村。2010年,经浙江大学规划设计院规划为1个新型农村社区,新社区占地750亩,可容纳1500户,社区建成后可节约土地2050亩,且是10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之一。目前已建设480户规模。大盛村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运用了“4+2”工作法,坚持了农民自愿原则,村委保存有“4+2”工作法研究新农村建设的会议记录和群众代表签字记录。大盛村有新农村建设规划文本,且已经县政府正式文件批复,其规划已成为可以实施的规划,符合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先规划后建设、没规划不建设”原则,遵循了停止在新规划区以外建房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权统一上收乡镇,不经乡镇长签字,乡镇国土所严禁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等政策。大盛村在建设方式上采取了农民自建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可以采取农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建设、市场化运作等不同的类型建设方式政策。2011年12月1日,市委、市政府刚出台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对农民在新社区内建房、购房补贴,每搬迁一户奖励5000元的政策。该县2009年“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对当年达到100户的行政村,每户补贴2000元,但当年大盛村建房未达到100户规模,县“以奖代补”资金并未对大盛村进行奖励。
如果您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附详细真实的情况材料,通过正阳县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委民意快线、驻马店市长热线或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以便给您提供快捷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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