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来源:点击量:788
促进就业成为优先目标
《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莫荣认为,《规划》的最大亮点是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就业优先”的战略。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实施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莫荣强调,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规划》在总结“十一五”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十二五”就业形势,为未来就业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
更加注重就业工作能力建设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目标,确定了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等主要量化指标。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那么,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呢?《规划》提出了八项促进就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莫荣认为,值得一提的是,《规划》中提出了公共就业综合服务重大工程,重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要求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劳务输出等服务以及面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同时,省、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的条件,强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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