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8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780
记者从滨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保证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和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7月14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 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是指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困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县市财政承担20%。
《办法》明确指出,就业见习补助经费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并于每月28日前发放完毕。待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经费。同时,《办法》还规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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